(2021年9月30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王仁康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耿国泉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徐家彦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田 波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胡广涛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丁 辉同志辞去石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单福东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