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0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蒋晓安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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