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决定:
接受胡威、夏玉刚、曹世海、陈鹏涛、刘淼、刘慧、湛海峰、张雷8名同志辞去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陈鹏涛同志的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刘淼同志的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上一篇:关于调整个别选区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批准石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主要指标调整方案的决议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