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石泉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优化营商服务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发挥民营经济在谱写美好石泉建设新篇章中的生力军作用,现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使命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民营经济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民营经济是石泉县域经济的重要力量,截至2023年底,全县民营企业数量占各类企业的比重超过95%,吸纳就业人数超过85%,税收收入近30%,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60%,在稳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正值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经济下行的多层承压,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充分认识支持和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干担当、积极作为,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大使命任务,以鲜明的导向、务实的举措,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落实落细,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二、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用好省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秦务员”平台深度对接,引导企业提升“陕企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评议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效能制度,深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优化行政审批行为,推动政策制定、发布、兑现、帮办、评估等全流程服务。
(二)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深入开展隐形壁垒清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坚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积极推动破除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建立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壁垒投诉和回应机制,保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招引企业公开、公平、公正获取要素资源、参与市场竞争。
(三)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非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减少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合理把握司法措施限度,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健全完善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建立涉企纠纷快速调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力度,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厘清工作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健全完善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注重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对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运用“政企面对面”“亲商助企日”“亲清恳谈会”等方式,听取民营企业意见诉求,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营商环境监督制度,完善政商交往中激励关爱和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政企良性互动。
(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引导民营企业家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表扬表彰,凝聚民营企业家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
三、强化工作举措,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一)聚力金融服务赋能。健全普惠金融激励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信息共享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投贷联动机制,因地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用活用好政府融资担保政策,积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深化“1+4+N”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发挥政银企沟通桥梁作用,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化解经营、财务和债务风险,促进县域经济和金融事业平稳健康、良性协调发展。
(二)推动惠企政策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和省市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的宣传和组织落实,精简政策兑现环节,打通政策落实梗阻,确保利好政策高效便捷惠及到企业,释放更多政策红利。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服务收费,规范中间环节和中介组织行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充分利用现行土地政策,妥善解决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完善县内物流体系,深化与县内外物流企业合作,全力做好水、电、气、网供应和价格调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要素资源。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扩大知名度,推动企业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持续搭建好企业人才供需平台,健全企业缺工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用工服务指导和保障,完善企业职工子女就学、住房医疗等权益供给,解决企业用人后顾之忧。
(四)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和招商引资政策合规性评估机制,完善拖欠企业账款投诉管理和政府失信预防处置制度,加强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监测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妥善解决拖欠企业账款和政府承诺兑现问题,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导致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五)构建高效服务体系。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并动态更新全县民营企业数据库,深化拓展企业帮扶“六个一”工作制度,找准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侧重点和发力点,健全完善企业帮扶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分类建立民营企业联系和服务制度,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的质效。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