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决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议决定 > 正文

关于陈文武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07-3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5731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陈文武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