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刘小飞同志的辞职请求,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23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
刘小飞同志辞去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