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经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叶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赵维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刘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庭长;
任命尚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
任命张昌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熨斗法庭庭长;
免去周发国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敦同志县人民法院池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叶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磊同志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萍同志县人民法院熨斗法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