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审议通过,任命:
余元元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郭睿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吕松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苗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伟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一篇:关于张群、吕松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李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