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石泉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范永彬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任命:
薛巍威同志为石泉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
李 承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赵维锋同志为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
免去:
周孜平同志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夏恩春同志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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