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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新《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贯彻实施《消防法》作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队伍建设,确保了我县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 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消防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消防工作仍然存在消防公共基础设施依然薄弱,消防装备器材条件相对落后,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家庭和非消防重点单位的火灾防控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必须加大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落实监管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水平,为建设平安石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一、进一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作监督,加大联合执法,凝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把消防安全作为批准行政许可前置审查项目,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限令整改。抓好重点消防单位以及农村、社区、集镇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乡镇、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消防法》 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创新宣传形式,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七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特殊岗位、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着力提升“四个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三、扎实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季节、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用足法律手段和行政措施抓好火灾隐患整改,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三创”加大对城区消防通道清理工作;要认真研究,着力破解农村消防设施基础薄弱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认真落实《石泉县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进一步推动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把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公安消防、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定期对消火栓等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备战状态。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正规化管理水平。要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大力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社会志愿消防队伍,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要加强消防工作常规性培训和演练,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科技练兵,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战斗力强、人民满意的优秀消防队伍。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三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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