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切实维护企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迅速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走访活动。
走访过程中,检察干警发现石泉某加油站存在散装汽油购销存在应登记不登记等不规范问题,通过现场查看陕西省散装石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和销售记录台账、调取视频监控、询问工作人员等一系列深入调查取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迅速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到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建议要求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切实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县城散装汽油购销安全。
近年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多元手段,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线索开展摸排,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办理了涉及食品、药品、易燃易爆品等多起安全生产领域案件。下一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抓前端、治未病”,有效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石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