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者,其作用发挥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有效运行。当前,部分基层代表存在身份认知偏差,将代表职务视为象征性荣誉,甚至认为“当了代表还是普通群众”,从而导致履职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成为影响基层人大工作质效的突出问题。
破除身份认知误区是作用发挥的前提。基层人大代表虽然从群众中选举产生,但绝不能等同于一般群众。从法理层面看,代表履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每一次审议发言、每一份意见建议都承载着选区群众的政治委托;从实践层面看,代表需具备超越个体利益的视野,在征地拆迁、民生保障等复杂问题中,既要反映群众诉求,更要做好政策解释引导。那些将代表身份“符号化”的基层人大代表,本质上是混淆了“公民权利”与“代表职权”的边界,导致履职时“不敢为”“不善为”。
构建针对性履职机制是作用发挥的关键。针对基层人大代表“想履职却不知如何发力”的困境,需建立分层分类的履职机制。对农村人大代表,可推行“田间地头履职法”,通过“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把意见征集点设在路口、院落;对社区人大代表,可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在化解矛盾纠纷等民生实事中发挥调解作用。根据代表职业特点,建立代表课题小组,更能发挥代表特长。此类机制将抽象职责转化为具体任务,能有效破解“履职空转”现象。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是作用发挥的支撑。要从根本上改变“代表只是个名号”的认知,需强化制度约束与激励。一方面,落实好代表履职档案公示制度,在村委会、社区公告栏定期公布代表参会、提建议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推行“代表履职积分制”,将积分结果与评优评先、推荐连任挂钩。更重要的是,加强初任培训与专题轮训,通过“老代表传帮带”等方式,提升基层代表的政治素养与履职能力,让他们真正明白“代表不仅要在场,更要发声、要见效”。
基层人大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始于身份认知的觉醒,成于制度机制的完善。只有让每一位基层人大代表都清晰认识到自身既是群众“代言人”也是政策“宣传员”,既是民意“收集员”也是矛盾“调解员”,才能真正打通民主政治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展现出强大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