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重要推进年,是全面完成2016年度计划任务和落实2018年6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清零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进一步全面真实客观分析掌握我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将搬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专人组成调研组,于9月底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12月1日,镇人大主席团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全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评议。听取了镇政府及搬迁办的工作汇报,视察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现状
饶峰镇现有农业人口3835户11396人,7个重点贫困村,5个非重点贫困村,十三五贫困人口932户2067人,其中一般贫困户483户1001人,低保户180户447人,五保户269户285人。贫困发生率15.54%。急需解决安全住房的有588户1458人,无安全住房的比例达63%。也就是说,在六个一批脱贫战略中,一半以上的贫困户都需要通过住房安置解决脱贫,任务非常艰巨,贫困程度较高。
二、工作状况
针对镇160平方公里和人口分布情况,应该说是山大人稀,大多数贫困群众居住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较差,不利于农业发展,适应不了社会发展。镇政府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好贫困群众的安全住房问题。
(一)紧盯扶贫政策,实施兴村布局
1、坚持离窝不离村。大部分群众都是在本乡本土生活了几十年,已经扎根在本地,形成了多年的生活习惯,他们不愿远离故土。面对这种情况,镇政府用活移民搬迁政策, 在充分征求搬迁对象意愿的基础上,通过在本村兴建集中安置点和在本组新建分散安置点的方式,既顺应了群众意愿,又能让贫困群众脱离穷窝,住上安全的房子。近两年,镇政府在9个村规划布局了10个集中安置点,13个小型分散安置点,500多户贫困群众告别了居住几十年的土房子,住进了安全整洁的砖房子。
2、坚持离窝不离土。群众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几十年,对土地有了深深的感情。大部分群众离开了穷窝,却离不开土地,没有土地心里无着落闲心慌。针对困难群众住上新房无产业、无项目、心里慌的两难心态,镇政府坚持让群众离窝不离土,采用反租倒包等形式,解决了群众有土安置,有业安置的问题,让他们搬得下,稳定住,有产业,能致富。
3、坚持离窝不离根。通过搬迁,群众虽然挪了穷窝,甚至离开了农村,但勤劳、俭朴、忠义、厚道广大群众的根仍然在农村不能丢了,群众致富的希望仍然在农村,要想发展农村,振兴农村,就要稳定农民,培育新农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入小康才不是梦才靠的实。一方面牢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生活。另一方面全面实施以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新民风建设。实施产业与扶志并重,输血与造血并重。全面推动产业富民、产业兴镇战略,全力攻克贫困,全力赋予织根于民,织耕于农,致富产业、全力奠定小康路。
一是宣传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催发强根。国家要强大,社会要稳定,个人要富裕,要靠党的领导,要靠党的核心领导,带领贫困群众走社会主义特色道路,才能真正地站起来,减少贫穷富起来,实现共产主义的中国梦而强起来,这个根断不了。二是全面实施村规民约把根留住。家规家训把根扎下。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最前沿的群众自治组织也是第一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一个村域经济发展的好不好关键在民风。一个村的村容村貌变化的快不快关键在民风。村风正,民风顺。制定一个符合本地区群众行为规范的村规民约迫在眉睫。这是镇政府实现依法治国第一关口。村规民约是镇政府治理社会,推动平安建设的法宝。实施村规民约,不论贫困群众走到哪里,住在何处,创业何方,不至于退变,更显农民本色。三是全面推荐家训家规,把根牢牢扎下。古人讲,子不孝父之过,是因为老根乱了没发育新根,言传身教走邪了,子孙后代正不了。所以说,原件不硬,复印件硬不起来。倡导诚孝俭勤和,树立新民风,实施育治带导,树立新榜样。推行红黑榜,催生新典型。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事,诱发新动力。开展群众文化进农村,引领农村新风尚。看似从日常过生这件小事抓起,但它代表群众背后的事不小,体现的是社会文明的大事。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让饶峰人生活有尊严,外出受人尊重,就业受尊崇。把勤劳淳朴的这个根扎的更紧,根深蒂固。
(二)紧盯群众有安全住房,实施安居工程
1、坚持拆旧换新,改善农村民居风貌。大力实施旧房改造工程,两年来完成旧房改造86户, 不但改善了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实现了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也改善了农村民居风貌。
2、坚持统规统建,集中安置。实施政府主体建设,统筹群众安置;回避地质灾害,配套公共设施;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址定点。房子是群众的大事之一,更是镇政府的良心工程。本着成本不赚一分,质量合格,合理够住;保障供给,公平分配;出入方便,残老优先的原则,实现了村村建安置房,整齐规范,把群众安置在了当地,更重要的是把群众的心留在农村。
3、坚持群众意愿,统规自建,分散安置。镇政府结合各村实际和群众意愿,抢抓机遇,广泛发动,启动实施了5户以上联建的小型分散安置点13个,解决了92户300余人的安全住房。实现了群众就地安身,就近兴业。
4、坚持群众受益,应搬尽搬。部分搬迁对象有一定经济基础,通过政府补贴能够搬出去,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应搬却无钱搬迁。针对这种情况,镇政府争取实施了交钥匙工程,安置349户1200人,让家庭十分困难无房的贫困户不交一分钱也能住上新楼房。让镇政府的贫困群众不能因为贫穷,而住不起房子,也不能因为一时的落后而住不起房子,有了房子,群众便安心了,何愁不脱贫。
(三)紧盯群众住得下,实施宜居工程
1、坚持安置区小区化管理。安置点建成了,群众住上了新房子,但是长期单家独户居住形成了各自的生活习惯,集中居住在一起,怎么才能和谐相处,环境卫生哪个来管?为此,镇政府探索实行农村安置区小区化管理,比如132户的牛羊河安置区,选出了小区主任,落实了楼长制管理,小区管理的井井有条,成了搬迁群众的和谐家园、幸福家园。
2、坚持小区城镇化配套。镇政府按照城镇小区标准,完善了小区配套设施,配置公共照明,硬化小区道路,设置健身广场,配置体育器材,实施绿化点缀,配齐环卫设施,使农村的夜晚亮起来,小区画龙点睛活起来,文化活动用起来,强身健体动起来,小区面貌焕然一新。
3、坚持小区建在哪,两室一场就靠近哪。坚持把村活动室、卫生室、健身广场靠近小区修建,完善了安置小区的公共服务功能。让群众能够享受更便捷的公共服务。
4、坚持哪里有安置区,哪里就有新民风。结合脱贫攻坚“扶志”和新民风建设,推进新民风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在安置区开展了新民风宣讲、设立红黑榜等,倡导“诚、孝、俭、勤、和”。努力打造农村新型社区。
(四)紧盯群众脱得了贫,实施“三业”工程
1、就地利用新产业。实施 “山下建社区,山上建园区”利用丰富的农村土地资源,大力推动以核桃为主的山林经济,紧紧抓住群众熟悉的以辣椒黄花为主的特色经济,以及烤烟,蚕桑为主的群众认可的传统产业,以胜利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发展农村旅游这一新兴产业。实现房搬了,地还在,人走了,地没荒。产业兴村逐步推进。
2、反租倒包交产业。围绕“交房子,交产业,交技术”实施有业安置,按照统一流转土地,统一规划产业。围绕贫困群众,再返包管理,实现贫者有其业的新“井田制”,按照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实现了订单农业,让农民的产业到产品走向市场变成商品有了销售保障,吃上了定心丸。
3、就业安置当员工。开展招商引资、壮大龙头企业,培育家庭农场,参与脱贫攻坚。促使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用工合同,增加收入,完成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实现市场主体公司与脱贫攻坚有效对接,解决贫困户脱贫难题。
4、带资入企变股东:。落实小额贫困贷款政策,鼓励贫困群众带资入社入企当股东。鼓励群众用地、林地等,少用资金参股。企业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让群众坐在家里就能享受红利。
5、培育能人做业主。坚持鼓励能人创业、大户带动、典型引领,落实产业奖补政策,激励引导群众自主创业、发展产业、争做业主,积极培育产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用脱贫致富的典型把其他贫困户引上致富路,把精力转移到发展产业上,转移到勤奋上,弘扬正能量,决战在小康路上。
一年来,通过镇村干部群众的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我镇的脱贫攻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镇搬迁570户1900余人,旧房改造86户,群众居住环境有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化,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825户2123人。 一大批水、路、桥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为稳步增收奔小康打下了基础。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搬迁人口动态变化,规划设计难以匹配。“十三五”期间国家对易地扶贫搬迁作出明确规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均住宅面积不超过25㎡,上级在安排搬迁补助资金方面是严格按照年初(本年度上报下一年度计划)上报计划数下达;我镇在建设搬迁房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年初下达搬迁目标数规划设计。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搬迁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计划相应搬迁户数中的实际人数与原安排资金数和设计面积不一致,例如:某户2017年初家中4人,定为扶贫搬迁户,应分配面积100㎡住房,而到了2017年底,此户又添1口人,变成了5口之家,但由于年初确定的搬迁房面积及配套资金已经下达,若对其分配125㎡住房不符合当初规划及资金分配,而分配100㎡住房又造成其实际需要面积与人口不匹配;再者搬迁户中有适龄婚嫁或短期内面临生子添孙的群众,搬迁后一到两年内家庭成员即将增加,马上面临着住房不够用的实际困难。为此在解决该类问题上没有具体政策措施,影响了一些搬迁群众的积极性。
(二)原宅基地复垦难,群众犹豫观望。按规定,易地搬迁贫困户原有住房必须收回,由当地政府组织对其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乡村旅游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该规定对搬迁户原有住房必须收回的规定比较明确,对其原有住房是拆还是保留仍不明朗。一是部分贫困户存有侥幸心理,幻想两头占房子,认为在搬迁之前旧房不能拆除,否则其将无法居住;而搬迁之后就找各种理由拖延拆除或者拒不拆除原有住房。二是群众的责任田、林地林坡都在原居住地,若实施旧房拆除,群众的农具、耕具等诸多生产资料无处放置,每逢春耕秋收无处安身,给生产带来诸多不便。
四、意见建议
(一)预留住房面积,满足群众所需。对近两年有可能增加人口的贫困户进行摸底排查,区分对待。将预增加人口计算在安置面积内,但不享受上级扶持资金,也不收取贫困户多余资金,待实际人口增加后,将超出安置面积部分按照建设成本单价购买所有权。
(二)土地复垦价值不高,拆旧政策区别对待。我镇为山区镇,搬迁群众大多是深山独居户、居住偏远户,原住房占地小、位置偏,不同于平原地区,土地复垦价值不大。再者群众的责任田、林地林坡都在原居住地,若实施旧房拆除,群众的农具、耕具等诸多生产资料无处放置,春耕秋收无处安身,给生产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我镇特殊地理条件,建议对原有旧宅进行保留,不予拆除,作群众生产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