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在我县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增强各镇、各部门依法促进乡村振兴意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组成4个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旬深入到各镇和13个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查阅了有关资料,走访了部分镇村和基层群众,9月22日进行集中视察,分别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广电局、财政局和池河镇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情况的汇报,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把依法推动乡村振兴作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按照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决策可行、行动有力的要求,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各镇也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机构,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核心指标,紧盯“三类风险户”,建立县、镇、村三级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并实现工作常态化,印发《石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管理镇和重点管理村认定及挂牌督办办法》,全面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各项工作,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乡村“五大振兴”,健全完善了乡村振兴“五个一”具体举措和“五项机制”保障措施,重点打造4个乡村振兴示范镇、13个乡村振兴示范村、10个农旅融合示范区和100个集体经济示范村,石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三)坚持因地制宜,产业融合不断发展提升。制定出台了《石泉县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泉县2022年农业产业发展方案》等系列指导性文件,按照“做强重点产业、做优特色产业、打造名优产品、提升产业效益”思路,聚力推进“五十百千万”工程,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产业发展平台,带动全县农户15000户、33000余人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先后建成了安康柏盛、安康正兴等农业龙头企业22家,实现年产值60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带动发展的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的市场型农业经营模式逐步形成。累计培育各类农业园区10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21个、家庭农场99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领域不断拓宽的良好态势。石泉桑蚕茧、石泉蚕丝、黄花菜取得国家地标产品认证,9个农产品被认定为绿色食品A级产品,“石泉蚕丝”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目录,获得了中国“蚕桑之乡”、中国优质茧丝生产基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等荣誉称号。经开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成功创建为“2020年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池河镇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名单,石泉农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品牌效应逐步显现。按照“一心、四区、多点”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全县累计建成国家4A级景区5个、3A级景区5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2个、省级特色旅游名镇5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9个,按照“景区带片、景点带村、企业带户、服务带人、文化带民”的“五带”模式,通过抓点示范、以点带面,以农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新格局已逐步形成。
(四)深化改革创新,基层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深入推广“321”基层治理模式,深化拓展书记民情“三本账”+“三共六制”基层社会治理,畅通民意收集渠道,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常态化开展矛盾调解、隐患排查、治安防控、便民服务等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石泉“九率一度”位居全市前列。荣获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县,省级平安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石泉探索和启示》得到省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石泉县书记民情“三本账”以人民为中心的县域治理制度创新》入围“法治影响中国典范名单”“镇村一体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石”荣获全省组织工作改革创新三等奖,先后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县等多项荣誉称号。
(五)整治人居环境,乡村面貌得到有效改善。牢固树立“环境为王”理念,对标“扫干净、摆整齐、改旱厕、清污淤”和“八清一改”要求,以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4111”示范工程,大力开展“五美乡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了县级领导包联、部门包抓、镇村落实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整合衔接资金2000万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前我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污水治理率、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8.1%、55%、90%以上。重点打造4个人居环境示范镇,13个示范村、1014个美丽庭院,全省“五美庭院”现场会在我县召开,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
(六)加强资金统筹,财政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石泉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石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夯实财政巩固衔接各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确保集中财力资源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印发《石泉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等一系列绩效评价制度,成立了财政绩效评价中心,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乡村振兴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全县巩固衔接已累计投入整合资金24347.4万元,其中巩固衔接资金14679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9668.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还是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学习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学习宣传主要停留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层面,大多群众对该法的知晓率不高,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角,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强,“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农民主体缺位,对政府的依赖思想较强,整治效果持续保持难度大。各镇、各部门依法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编制滞后。执法检查了解到,我县目前尚未出台全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对各镇、各部门如何持续有效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缺乏指导和引领作用,全县160个有乡村振兴任务的村(社区)只有4个初步制定了村庄建设规划,规划引领明显滞后。
(三)工作整体合力发挥有待提升。五大乡村振兴牵头部门还存在“各自为政”现象,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各镇之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还未有效发挥,乡村振兴牵头作用和统筹力度还亟待加强,乡村振兴促进局“三定”方案还未印发,职责定位不清。基层会议、检查、填表多等形式主义现象还有所抬头。
(四)产业链条化集约化水平不高。我县部分重点、特色产业还没有形成完整产业链,现有链条上的龙头企业规模不大,辐射带动力不强,产品竞争力较弱。全县农业科技支撑力量薄弱,设施农业建设还处于低端水平,距离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差距较大。一些初具规模的特色产品和一些发展势头较好的优势产品缺乏科学化、标准化管理,同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品质不高、品质不稳问题突出。产品包装策划五花八门,销售模式小零散乱,集约化水平低,难以形成地域优势。对现有品牌资源整合不足,对已经获得的地标认证、绿色评级的产品品牌没有进行深度挖掘,对内没有按照品牌标准全面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对外市场知名度推介较弱,集群效应不明显,难以形成市场冲击。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数量多,扶持奖补政策延续性不强,不利于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
(五)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偏低偏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特色亮点不多,发展模式单一,产业同质化情况比较普遍,小而散、小而低、小而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农产品深加工不足,附加值较低,一些村集体通过异地置业获取租金收益方法也因受疫情影响,收益难以持续,农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还比较薄弱。经营管理人员视野不宽,办法不多,能力不强,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懂经营、会管理的人员缺乏。收益分配机制不活,激励力度不大,现阶段仅靠村干部兼职参与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其主观能动性不足,集体经济引进外部人才机制缺乏。
(六)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还需加大。县财政在支持乡村振兴中资金投入与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金融机构对乡村产业发展支持力度还不够有力,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还比较普遍。农村水毁农田水利小型基础设施还无专项政策和资金予以修复。农业保险产品还存在结构不合理、数量少、赔付程序繁琐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升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把《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普法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学习培训,加大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普及力度,进一步提升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普法宣讲,清除“盲区”和“死角”,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知晓率,特别要宣传引导农民群众增强主体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主战作用。
(二)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强化规划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我县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五大振兴”牵头部门要围绕总体规划布局,制定中长期实施计划,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镇村要根据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在制定规划中要广泛听取“两代一委”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使规划编制更加体现民智、贴近民意。
(三)理顺机制夯实责任,凝聚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要理顺县农业农村局和乡村振兴促进局的关系,明确职责定位,更好发挥乡村振兴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积极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制定印发乡村振兴促进局“三定”方案;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工作年度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持续强化形式主义治理,建立政令通畅、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五大振兴牵头部门和各镇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研究,系统分析,加强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整合优势农业资源,促进乡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提质增效。要集中优势农业资源,积极推动优势农业产业规模化、链条化和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链上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并保持产业扶持政策的持续性。要大力实施良种培育、优良品种推广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利用,推进智慧农业、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创新,促进农业生产技术不断成熟、农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标准不断统一,推动农业产业提质增效,提等升级;要加大优势产业品牌整合力度,大力打造农产品石泉地域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数字惠民便民服务体系,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制,推动涉农电商平台发展,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特色农产品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开展产销合作,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要支持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机构加大农业领域人才培养与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电子商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升农民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改革探索创新,积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新动能。要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与民营企业开展产业联合、联手共建的路径,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目标,有效进行资源整合,做大做强产业“蛋糕”;要探索设立村集体经济发展风险补偿金机制,支持鼓励集体经济放开手脚、大胆创新。要探索完善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和人才引进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和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探索联合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途径,提升附加值;要加强村集体经济业务指导和经营管理人员专门业务培训,促进管理人员转变观念、开阔视野、提升能力;要持续推行“三抓三联三保障”工作措施,不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强化发展要素供给,夯实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保障。要选优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加强学习培训,拓宽视野,大力发展“归雁经济”,用足用好支持政策,鼓励在外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就业;要统筹新增用地,盘活存量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探索破解耕地“非粮化”与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用地需求之间的矛盾;要加快农田水利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修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依法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同时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要扩大金融支持力度,把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