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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志(1990—2013)县人大部分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点击:

第一章 健全民主制度

第一节 民主选举制度

加强县、乡两级民主选举制度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工作,是法律赋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县、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差额选举,逐步推进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历届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出席省市人大代表,都制订和通过了选举办法、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按照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一府两院”领导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民主制度不断健全,程序不断规范。

1992年10月,根据有关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集中精力,领导和主持了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全县划分大选区118个,小选区515个,参加选举的选民达115667名,参选率达97.06%,共选出县人大代表153名,乡镇人大代表999名,各乡镇于1993年1月5日之前先后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人大主席,同年2月,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班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方敏,副主任杨德廉、王静芳、陈元科,县长杨兴华,副县长孙富勇、杜保华、李玉平、张茂南、李宗白,法院院长刘斌,检察长胡洪全。

1997年11月上旬至12月下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为作好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和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历时50余天,抽调158人。全县划分选区113个,选民登记人数117883人,参加投票选举的有108880人,参选率达91.3%,选出县代表155名,1998年2月14日至2月18日举行了石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富勇,副主任:杨培德、陈元科、徐家成、苟正明,县长曾岚,副县长:陈勇、何晓丁、胡吉应、郭世民,法院院长尚志学,检察院检察长李德才。

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下半年,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顺利完成了县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全县共选出新一届县人大代表156名,2003年2月24日至2月28日举行了石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石泉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富勇;副主任:郭世民、陈元科、徐家成、何易强;县长:明平英,副县长:吴 平、金 岩、刘福全、陈先林、梁胜新;法院院长:邬一波;检察院检察长:李孝友。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县乡两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中,按照选举法规定,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了县乡两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成功,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举行了石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韩永进为石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康富、何易强、刘合朝、冉龙华为石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副主任;王彪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县长;刘福全、凌寿斌、梁胜新、唐锡富、易红彬、李志锋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邬一波为石泉县法院院长;孙自清为石泉县检察院检察长。

2011年11月15日,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经过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宣传,全力督查指导,依法选举出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2名,大会选举胡吉应为石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刘康富、刘合朝、冉龙华、刘升康为石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启全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县长;陈红星、程达斌、唐锡富、刘海峰、徐小丽为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光辉为石泉县人民法院院长;万浩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胡吉应、李启全为安康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节 民主决策制度

讨论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每年县人民代表大会都依法审议、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集中体现和反映了当年国家机关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举措,集中体现和反映了相关领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一经本级人大通过即成为当年国家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民主决策制度化建设, 1900年至2013年期间,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并印发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0年5月24日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3月20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5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2000年7月4日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08年6月6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2012年2月7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修订);《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0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试行办法》(2000年7月28日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等有关规定,以此加强民主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优势,集中集体智慧,抓住关键,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审议批准了各年度的财政预算分配方案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各个阶段的规划纲要,并作出各项决议决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我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大决策落实开展调查研究,审议通过各项规划计划、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我县科学民主决策。

第三节 民主管理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又是民主管理的制度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管理职权。通过多种形式和不同层面的讨论、协调和协商,集思广益,形成有利于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制度环境和工作基础,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民主权利,又能够形成共同意志,既充满活力又富有效率。

在1990年至2013年期间,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推进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在代表管理服务方面,制订了《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暂行办法》(2012年5 月23 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暂行规定》(1994年5月10日石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在干部任命管理方面,制订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2000年5月24日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2年9月28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任命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2010年4月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2013年3月18日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测评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和省市驻石单位年度工作的暂行办法》(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机关管理方面,制订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2009年2月26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考证奖励办法》(2009年10月19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2012年8月石泉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2008年6月6日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2012年5月23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修订)及一系列规章制度。

县人大注重创新民主管理方式,建立多渠道引导群众参与到全县经济政治社会生活民主管理中来,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解决了一系列广大人民群众和代表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1990年至2013年,县人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在管理的范围上,紧紧抓住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管理方式上,坚持把依法治县和民主管理相结合,把执法检查与代表视察、审议相结合,在管理程序上,深入问题本质,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

县人大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坚持把推进民主管理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相结合,每次代表所提建议、批评、意见,人大常委会都召开专门会议,向“一府两院”转办,使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

第四节 民主监督制度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监督工作在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人大工作中的分量很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把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出发,灵活运用这些年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迈出了新步伐。

1995年,县人大常委会为规范监督行为,印发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后又下发《乡镇人大主席团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管制度和运行规则,从而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法制观念,规范了部门执法的内部管理和行政司法行为。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财算决算审查监督实施暂行办法》(2000年5月24日石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2日石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从2012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向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财政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监督的目标迈进。在充分运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常规监督手段的同时,2012年首次开展了城建和国土管理执法工作专题询问;2013年开展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监督的方式不断改进和加强,监督的渠道不断拓宽,监督的效果不断增强。1990年到2013年,历届县人大常委会共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165次,听取专项工作报告362项,保证了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法律的有效实施、“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推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49名,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53名,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53名,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52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53名,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代表155名。

主要职能是:在本县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证本县发展计划和县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石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石泉县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陕西省、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十二届为15名、十三届为15名,十四届17名、十五届17名、十六届19名、十七届为21名。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决定本县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法决定本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三、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

为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1990年5月16日,第十二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除办公室不变,其他四个工作机构由“科”改为“工作委员会”,沿用至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贯彻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宣传报导和综合信息工作;搞好对外联络工作;加强与县级部门及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协助领导搞好与各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群众来信来访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人大常委会党组交办的事项。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财政经济方面工作提供服务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视察等,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工作;负责草拟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审查本年度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及财政决算情况;办理有关财经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以及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搞好县级财政经济工作部门及乡镇人大财经工作方面的联系。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工作提供服务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围绕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执法检查、视察等,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负责县级行政部门执法责任制、公检法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监督及检查活动;办理有关法制工作方面的议案、质询案、县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负责协调搞好与县公检法司及乡镇人大法制工作方面的联系。

教科文卫民政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教科文卫民政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民政等部门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并组织教科文卫民政工作方面的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搞好与全县教科文卫民政工作部门及乡镇人大教科文卫民政工作方面的联系。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作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人大任免干部的考察、了解和呈报材料的初审,听取并办理县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县人代会选举的干部和县人大任免干部的意见;收集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意见并督办落实,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为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做好组织服务工作。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从1990年到2013年底,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共六届。从1990年至2013年24年间,国家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生了重大变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县委领导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建设为重点,围绕全县改革开放和五大文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24年里,共召开全体代表大会29次,作出决议、决定144项。这期间,由于《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作了修订,新颁布了《代表法》和《监督法》,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和民主法制建设更加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较以前更加完善规范,代表的年龄、文化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任期也有调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期为三年,以后各届任期为五年,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代表选举

石泉县第十二至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选举分准备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酝酿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在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分级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培训选举骨干、划分选区、计算分配代表名额,县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县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各乡镇和成立两个以上选区的县直系统、驻石单位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指导组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生产单位、工作单位的实际,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划分选区,并将应选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县人大代表名额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选民登记以选区为单位进行,选民名单经反复征求意见无误后,于选举日的20日前列榜公布。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汇总后,于选举日的15天前公布于众。然后再由选区组织选民小组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各选区同时公布。选民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各选区根据实际,采取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等形式组织选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公布当选代表名单,报经县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选出的代表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确认。

二、历届县人大代表名单

1、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149名,排名不分先后)

高 翔 张通鉴 陈诗英 王崇清 魏耀恒

张立忠 熊玉秀 温秀华 李彩霞 郭堂海

王正乔 都明玉 强 化 宁正业 易凤兰

苟正明 成显汉 许启昕 舒维新 朱传禹

张世益 谢香全 李培谦 谭从水 马志新

金 岩 何小丁 陈更新 陈景润 陈菊梅

徐家成 黄金禹 黄兆英 王灿民 胡孝明

王 群 邓龙全 李文茂 李吉金 张德凤

胡洪全 叶平朝 吕清荣 毛益成 冯家地

武延寿 王代富 李万秋 高德昌 楚 清

李春模 李建忠 王益清 杨长森 冯宗坤

陈方敏 钟邦立 黎世贵 陈远坤 刘家吉

张少华 赵小玲 王 明 石政金 陈发科

张永厚 刘辉云 朱庆良 王大国 唐 毅

张教永 陆诗俊 王发政 罗来渊 魏和松

潘仲鹤 吴长松 左洪清 柯友林 何运勇

刘田轩 那履坤 薛世保 谭福学 钟以金

王培扬 李满依 陈泽沛 吕乃珍 刘明新

周明富 李景夷 李荣全 李怀辉 叶方友

叶方龙 舒光荣 吴国佩 刘文高 庞祥富

陈显兴 李祖成 汪知礼 桂 军 邓国方

陈家树 刘 斌 赖玉良 陈忠理 王族兴

于彩云 袁自艳 余右奇 何易强 鲁 锋

吴明兴 方向福 陈立坤 江菊新 蒲春贵

毕远堂 邓理忠 张吉会 陈义凤 陈立银

崔荣早 何仕田 刘经纬 雷维芳 崔 峰

程达斌 沈林英 周育峰 李海依 王信维

肖相友 王业贵 金海晏 张光政 邓玉平

王桂山 张守建 桑兴兰 张守海 陈声金

胡昌翠 陈义平 张家忠 刘大恩

2、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153名,排名不分先后)

高 翔 张通鉴 马培良 王丁锁 王国强

王定杰 白 平 付良安 李万运 李传和

李培谦 李彩霞 成显平 许启昕 朱志鹏

朱传禹 何小丁 吴应争 余自立 杜泉生

杜保华 苟正明 陈声金 陈菊梅 陈敬鹏

杨亿典 金 岩 赵继民 都明玉 黄兆瑛

温秀山 熊玉秀 翟新辉 魏耀恒 潘养民

王桂英 王 群 王武培 卢续哲 李万秋

李世玲 李建忠 许成庚 杨亿松 刘绵生

何忠生 陈诗海 陈元科 范阳耀 周建民

张少华 张柱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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