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使用指南》)
一、准备工作
(一)主要事项
1.发动组织选民参加投票。
2.选举大会会场的设置和布置,投票站和秘密写票处的设置,每个会场都要设置秘密写票处。
3.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式样中,可以参考使用。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所有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都要经过培训,重点是各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5.再次核实选民名单。对已经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再次核对,及时查缺补漏,并在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补正情况,同时给新增的选民补发选民证。
6.确定投票方式。一般举行选举大会进行投票,也可设置投票站,严格管控流动票箱。
7.核对好县镇代表选票的内容和数量,并做好封存。
8.选配好工作人员。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一般选配计票、监票、总计票、总监票、执行主席(主持人)和若干工作人员,为维持好大会秩序,选举大会还应邀请公安力量参与,严防干扰和破坏选举。
9.办理选民委托投票手续。由选民填写选民委托投票申请,有选区工作组报镇选举委员会审批,经选委会同意后,办理选民委托投票证,注意留存选民委托投票证存根。注意: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超过3人。
(二)明确职责
1.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动员选民参选;确定选举日期和地点;培训工作人员、制定选举办法、部署选举工作。印制并妥善保管选票。
2.选区工作组的职责。发出选举的通知,公布时间和地点,做好动员。设置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准备好投票选举的所有物品,设置秘密写票处。
3.选举大会主持人的职责。主持、宣布大会开始、结束;主持清点到位人数;主持推选或者表决产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宣读选举办法;宣读正式候选人名单;主持发票;说明写票办法;说明投票程序,主持投票;主持计票;宣读选举结果。
4.明确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的职责。
二、投票程序
(一)投票站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做好准备工作
监票人、计票人检查票箱后加封,查看秘密写票处是否妥善;如果有条件,可以在投票站设置放大的选票式样和划票须知。
2.核对选民身份,分发选票
工作人员、监计票人员从查看身份证或者选民证核对选民身份,向选民分发选票,并在选民证或选民登记册上注明选票已发,避免重复发放选票。领取委托票的,须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发放选票。1人最多接受3位选民的委托。
3.选民填写选票、投票
主持人应当告知选民,拿到选票后,不要急于填写,应先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应及时更换。在写选票前,主持人应告知本次选举应选名额,要让选民清楚候选人的姓名。如果选民提问,工作人员可以回答提问,如怎么填写选票,如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但不得为候选人做宣传。
4.投票结束后将密闭的票箱送回选区
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到后,投票结束,选民不得再投票,投票结束的,监计票人员应立即密闭票箱,或在2名监票人的监督下,在全体选民面前将选票装档案袋,密封加盖公章,并由2名监票人以上送到选区主会场统一计票汇总。
(二)选举大会
一般各小选区在居住比较集中的区域召开选举大会,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2.选民进入大会会场。选民到齐后,工作人员要清点到会人数和委托投票人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
3.宣布大会开始。
宣读选举办法;向选民报告选区基本情况,如选区现有人数,选民人数,此次到会选民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以及在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宣读应选代表名额和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选区工作组充分协商、讨论的基础上,预先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名单,并在选举大会上由选民通过。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5.验箱并加封。
6.告知投票相关事项。向选民介绍选票,如何领取选票,如何填写,如何排队投票等事宜。
7.领取选票,选民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工作人员负责查验选民证或身份证,并在选民证或选民册上注明已领取选票的标志。
8.填写选票。大会应当设置秘密写票处。
9.选民投票。选民按照规定次序亲手投入票箱。
10.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开箱清点选票,如果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由大会主持人予以宣布。
(三)流动投票箱
严格监管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必须配备1至2名工作人员和2名监票人员。要做好选民投票登记。投票结束后,要进行封存,送到选举大会会场开箱计票。
三、计票
(一)清点票数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开箱前,工作人员要再次清点选区的总参选人数和已发出选票数及剩余的选票数。开箱清点时,监计票人员要在场允许选民观察整个计票过程。清点后,很对参选的选民数和已发出的选票数,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二)确认选票是否有效
1.对所有选票进行检查,确认哪些有效,哪些无效。
2.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作废,等于或少于的有效;
3.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4.对未按规定书写的选票处理原则是:所写符号或姓名能判断出投票人意图的,作为有效票,无法判断的,作为废票。.
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
(三)唱票、计票
选票分拣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唱计票。
四、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
(一)确认当选代表
1.过半则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则当选为代表。
2.过半且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的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应以得票多的当选。
(二)宣布选举结果
1.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2.上报选举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选区工作组的名义,报镇选委会审核,报告单要有工作人员的签名。
3.张榜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果报镇选委会审核后,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公告当选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