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于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制度常青注入法治活力是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根本要求。
修改地方组织法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职权,推动健全人大制度
完善地方政府组织和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明确区域发展合作机制
在审议中,与会代表对地方组织法的修改给予了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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