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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本站     点击: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6个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行政事务和机关文秘、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按规定管理权限办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人事、劳资、社保、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公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工作;协助有关工委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宣传、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刘明海

副  主  任:胡胜林

联系电话:0915—6321296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监督方面的日常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执法检查,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加强同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调研、征询意见事项;审查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各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接待群众涉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根据法律规定对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案件提出建议;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刘亚锋

联系电话:0915—6321763

 

三、财政经济预算与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进行初审,形成审查报告;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检查国家财经、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经、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经、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承办上级制定财政经济、农业农村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征询意见事项;接待、办理财经、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配合督促检查有关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方面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同县政府及财经、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的联系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黄  平

副  主  任:王 方

联系电话:0915—6323486

 

四、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检查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科学、文卫、计生、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承办上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调研、征询意见工作;接待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郑先锋

联系电话:0915—6311365

 

五、代表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定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镇人大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办理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个别组成人员的辞职、代理、罢免等具体事宜;检查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办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县人大代表选举和县人代会有关选举事务;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的满意情况;负责代表联络站建设、管理和代表联系选民,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指导和协助代表小组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好代表视察调研、向选民述职等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代表在我县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联系指导镇人大的规范化建设和镇人大工作,做好与“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承办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的调研、征询意见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崔世钰

副 主 任:陈迪薇

联系电话:0915—6311361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对县人大通过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牵头组织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检查、监督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就全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进行有重点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视察;受理和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      任:王发兵

联系电话:0915—631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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