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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预算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办公室     来源: 本站     点击:

一、机构职责

(一)常委会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行政事务和机关文秘、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按规定管理权限办理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财务、公务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来宾接待工作;协助有关工委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宣传、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法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律监督方面的日常工作;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县人代会和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开展执法检查,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加强同对口部门的联系,了解情况,为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提供有关情况;承办上级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征询意见事项;审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各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接待群众涉法方面的来信来访,根据法律对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案件提出建议;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进行初审,形成审查报告;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检查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经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有关文件;承办上级制定经济法律、法规征询意见事项;接待、办理财经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并配合督促检查有关经济工作方面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同县政府及财经工作部门联系工作,了解经济工作信息;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负责承办人大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方面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检查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科学、文卫、计生、民政、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县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并负责草拟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文稿;承办上级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询意见工作;接待有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配合督办县代表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负责拟定和审议有关人事、代表、选举、镇人大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以及决议、决定草案;办理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个别组成人员的辞职、代理、罢免等具体事宜;检查了解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办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县人大代表选举和县人代会有关选举事务;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镇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出的市人大代表补选、罢免等具体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整理、交办、督办工作,及时收集代表对答复意见、办理情况的反映;负责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小组,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指导和协助代表小组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开展向选民述职、视察调研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做好上级人大代表在我县开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总结交流代表的工作经验;联系指导镇人大的规范化建设和镇人大工作,做好与有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为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做好具体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对县人大通过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初审意见;牵头组织对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检查、监督县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就全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工作进行有重点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视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属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国土矿产资源方面的申诉、控告,根据情况转交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处理;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重点工作

1、筹备和召开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6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2、任命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委室主任副主任,任命新一届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3、审议县政府提请的关于将政策性金融贷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云雾山鬼谷岭旅游开发建设项目融资的议案、关于石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关于建设健康石泉的议案;

4、开展脱贫攻坚、创业就业、食品安全工作调研;

5、研究修订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产财务、车辆管理等制度;

6、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

7、开展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监督、视察;

8、开展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视察;

9、研究制定机关“三项机制”落实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10、有序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建议交办工作;

11、组织召开全县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会议;

12、对石泉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初审,形成审查结果的报告;

13、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6、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17、听取并审议县政府关于2016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

18、认真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活动;

19、建设“代表工作室”,开展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20、开展3名县政府组成人员(1名副县长,2名局长)和县法院1名副院长、县检察院1名副检察长述职评议工作;

21、组织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履职培训;

22、组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机关干部、镇人大干部外出学习培训;

23、组织开展“石泉县人民满意的十佳代表”、年度代表优秀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24、针对群众关注、干部职工关心的事关全局、问题复杂和推进不力的重点工作,开展1-2次专题询问或组织开展人大代表“电视网络问政”;

25、开展市人大代表石泉县小组活动;

26、做好全国及省、市人大来石泉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27、听取县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专项报告

28、做好机关包联云阳村脱贫攻坚工作;

29、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30、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31、做好其他工作。

县人大办2017年预算报表

1、部门综合收支总表.doc

2、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doc

3、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doc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doc

5、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doc

6、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doc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金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doc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金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doc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基金预算表.doc

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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