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11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
乐 荣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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