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泉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11日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
王艳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为2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去);
李小涛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 川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李 斐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成丽川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耀武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罗天东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小涛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丁白芳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