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8日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徐家彦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接受冉龙华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接受刘升康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接受徐小丽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免去罗宗洪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车蕊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