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陈长健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黎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昌权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斐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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