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议案》。
会议认为:《石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符合中省市普法规划的总体安排部署,符合石泉的工作实际。
会议决定:批准《石泉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同意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扎实抓好普法规划的实施,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把全县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层层落到实处。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将采取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对本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