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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21-12-01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1年11月23日石泉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至2025年,是我县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阶段,是落实“35553”发展思路,引领石泉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更好地服务“十四五”时期石泉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党的领导引领普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加快建设“三宜”石泉,全面开启石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全面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活动,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阐述好宪法精神“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社会应急管理、民族团结等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三农”方面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网络安全、安全生产等社会治理现代化相关的法律法规,更高水平推动平安石泉、法治石泉建设。

三、持续提升全县公民法治素养。加强教育引导,分类开展各类重点人员的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县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全县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村(社区)、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深化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树立未成年人敬畏法律的责任意识。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形成全民守法的共同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弘扬正气,培育法治信仰。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旅游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企业文化等相融合,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持续巩固提升“1+N”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分层次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城乡居民需要的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或示范基地,因地制宜推进法治广场、街道、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民歌、小品、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推进普法,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创新方式增强普法工作实效。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落实监察官、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庭审制度,使典型案事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建设,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志愿服务。拓展网络普法空间,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开展精准普法。全面深化法治村(社区)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行业自律。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积极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应急状态下的社会秩序总体平稳安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六、健全普法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普法责任。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全县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全县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落实,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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