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石泉县南部片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专项债券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
会议认为,石泉县南部片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属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有利于补齐南部片区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切实提升全域旅游品质。会议原则同意将石泉县南部片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新增专项债券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坚持“论证在先、实施在后”原则,确保项目在县级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范围内启动。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风险变化,聚焦债务率、偿债资金保障倍数、利息支出率等核心指标,健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坚决把债务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以内。严格按照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压实偿债责任,按期还本付息,筑牢债务风险防线。严格落实项目收益与融资规模相平衡的要求,杜绝虚增收益、过度包装,常态化研判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提前制定防控及应急措施,确保收益覆盖本息比例符合相关规定。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和绩效管理,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