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5日石泉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鲁延谋、唐直平、黄冬梅、王善武、朱佑峰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余代根同志辞去石泉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接受蒋晓安同志辞去石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