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子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规范种子行业经营秩序,为我县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了基础保障,促进了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虽然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法治意识和普法宣传的广度有待提升、良种推广和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还需加大、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还需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还需加大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提升普法宣传广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和覆盖面,促进生产经营者增强学法守法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各种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要带头学法、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建立完善促进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种业振兴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新品种引种监管和试验示范力度,做好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普查和评价鉴定,加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投入力度,促进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要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进一步调整、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职能,整合机构编制,加强各种子行政部门种子执法、检验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建立从种子的引进、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品类、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完善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提升工作实效。
四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增强保障服务能力。建立长期稳定的种业振兴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一定数额的种子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种子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种子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装备,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我县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及时的服务。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加快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附件: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2023年4月底至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工作通知,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本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调查,全面摸清家底,目前已经发现燕麦、蚕豆、南瓜、西葫芦、冬瓜、笋瓜、玉米、莲藕、花生、茶树等有征集价值的种质资源48份,已采集送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40个,合格35个(有5个品种原来库里已经保存)。2022年对鬼谷岭国家森林公园内的320株野生红豆杉进行挂牌管理。
(二)加大新品种示范推广。开展主要粮油、特色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每年常态化引进粮油菜作物新品种 40余个,开展新品种对比试验、示范4个以上,建立粮油菜良种推广示范基地180余处,初步建立良种引进、示范及推广体系。及时发布我县主要粮油品种指导意见,加强主要粮油及经济作物良种推广及更新换代,指导农民及经营主体科学选种用种,进一步优化我县农作物品种布局,全县主要粮油蔬菜等良种推广面积达33.3万亩。
(三)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将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作为种子市场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抓手,积极督促种子经营主体按规定进行备案,严把市场种子准入关,2022年种子备案信息309条,2023年已备案227条。与全县种子经营门店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每年进行诚信门店认定,引导经营户诚信经营。实行林草种苗招投标制度,有效杜绝人情苗、劣质苗,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造林成活率;
(四)落实种子发展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上良种补贴政策,2022年度共计兑付良种补贴22662户149833亩385.07 万元。引导农户积极购买农作物政策性保险,2022年度共计投保水稻1.44万亩、玉米7万亩、黄豆3.52万亩、油菜2.58亩,提高了农业防灾抗灾能力。
(五)强化种子市场执法监管。种子行政管理部门在种子大量上市销售的春秋时节对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资质、种子质量以及经营台账建立等情况开展检查,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开展种质抽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销号,闭环处理。严格实施苗木调运“一签两证”制度,建立林草种苗“黑名单”制度和林木种苗采购、调运、检验、检疫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农产品种子市场巡查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渠道,运用数据信息平台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搜集研判,建立农业、林业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通,共商共建工作机制,在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关键环节采取联合行动。近年来,共办理种子执法案件4起,其中未审先推2起、假种子案件1起、未备案1起、办理种子投诉举报8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县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我县种业发展和种子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还是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法治意识和普法宣传的广度有待提升。少数干部群众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理解不够深入,法制意识还需提高。部分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种子经营门店备案不及时、种子拆包销售依然存在。普法宣传方式单一,对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仍以发传单、印手册、会议培训等传统方式为主,重点群体普法受众率和普及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良种引进和种质资源保护力度还需加大。受经费、人员等因素影响,对引进的农作物以及苗木等种子需要进行适应性、抗病性试验的还不能做到全覆盖,引种管理、指导和宣传力度不够,还存在盲目引种和引种质量不高,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情况。虽然本地部分优良种质资源品种很有开发利用价值,但现阶段只能处于自然繁育状况,除上级相关政策和有限资金支持外,本地没有相关办法和专门经费来有效保护和利用。
(三)监管手段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种子行政管理部门对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和质量监管主要集中在春秋两季,日常巡查监管还不够经常。种子经营门店的种子购销档案还不够完整规范,种子来源记载模糊、销售去向记载不全等现象还依然存在。种子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离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县林业部门还没有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日常执法工作是由局下设各股室分头负责,难以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与各镇对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职责定位还不够明确清晰,配合不够紧密,在引种、生产经营、售后维权等环节以及对部分农作物品种、中药材、烟草种、食用菌菌种、花卉种子监管还存在漏洞和不到位的情况。
(四)财政投入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我县财政收入有限,加之办公经费紧张,对开展苗木种子引种试验、种质资源保护、执法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等方面还存在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再加之农业苗木种子工作专业性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也同时制约我县种业发展。
三、意见及建议
为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加快推进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依法管种治种,促进种业发展,确保种子质量安全,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思想认识,提升普法宣传广度。种业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素,要进一步提升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用群众听得懂、听得透的“土话”和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生产经营者能够牢固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不断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种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要带头学法、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保护利用力度。建立完善促进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种业振兴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种子产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品种引种监管和引种试验示范力度,加强优良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工作,保护种植者利益。做好地方特色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加大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投入,深入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开发利用,不断夯实种质资源基础,促进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
(三)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提升执法监管实效。进一步调整、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职能,严格按照授权职能职责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执法“空白点”,避免交叉、重叠执法。整合农业、林业内部机构、职能,健全完善综合执法机构,调整充实人员力量,不断提高种子管理部门综合执法能力。建立从种子的引进、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监管体系,完善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按照“一法一办法”规定,将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种、花卉种纳入监管范畴,依法加强对种子、苗木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种子种苗经销企业、门店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事前、事中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增强保障服务能力。建立长期稳定的种业振兴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在财政预算内设立一定数额的种子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种、良种推广、种质资源保护和种子储备等投入,全面落实《种子法》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种子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装备,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我县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及时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