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府一委两院 > 两院动态 > 正文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三部门印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8-05    作者:吴丹丹     来源: 县检察院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助推《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落实,强化家庭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近日,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团县委联合印发《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同发力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背后,大多存在问题家庭和问题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落实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的意义十分重大。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县检察院经与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团县委多次沟通协商后,四方已达成共识。

县检察院结合所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县妇联、县教体科技局、团县委的专业优势,多方合力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实施办法》列明了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情形,确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原则,详细列举了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办案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