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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4-27    作者:刘亚锋     来源:     点击:

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公开进行的庄严仪式。4月25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的《石泉县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宣誓人员的范围、誓词、宣誓的组织等。

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修订的办法增加了县监察委员会有关内容,同时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增加了镇人大内容,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长、副镇长,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办法还对宣誓仪式的一些基本要素作出规定,如宣誓动作、宣誓场所、宣誓着装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宣誓仪式的其他具体事项,由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根据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办法的修订,更加全面明确了全县各级机关宪法宣誓的具体组织实施,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有利于促进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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