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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人大:严把“四关”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

发布日期:2022-08-12    作者:薛强     来源: 办公室     点击: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对人事任免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进,为党和人民把好关,依法选出对党忠诚、为民担当的好干部。

一是严把任免程序关。换届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完善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石泉县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办法》等有关人事任免方面的制度文件,对任免议案提出、资格审查、审议表决、就职宣誓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使人事任免工作更趋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是严把任前考试关。为进一步增强拟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该县人大常委会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前置条件,坚持“凡任必考”原则,及时修订了《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对考试的对象、内容、时间、方式、纪律以及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予以明确和完善,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相关人员建立和更新考试题库,每次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凡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三是严把供职表态关。供职发言并非形式,而是拟任干部对供职的设想和履职的承诺,有助于强化其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增强其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为此,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供职发言作为对拟任干部投票表决前的重要一环,要求供职发言全程脱稿,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向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观呈现其任职态度和履职思路,同时还要做好回答组成人员现场询问的准备;供职发言前,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还将对拟任干部供职报告的篇幅结构、报告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并作为任后监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任命干部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四是严把任后监督关。该县人大常委会切实将行使监督权同人事任免权相结合,持续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积极争取县委支持,2019年县委转发了《石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每年有针对性地确定述职评议对象,组成述职评议工作组,全面调查掌握任命干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联系群众、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听取述职报告,面向述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社会各界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述职评议对象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作为进一步监督和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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