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干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一员,作为个体他履行的是人大工作者的职责,作为一个群体他们履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赋予人大常委会集体领导的职责,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因此,笔者认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神圣职责,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要有“四种”意识,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一是要有“法治”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人大工作的根本,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具体体现,人大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离不开宪法和法律法规。因此,每一位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都必须学法、懂法、用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把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法治,反对人治,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情枉法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常委会应履行的职责。
二是要有“责任”意识。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人大干部来自方方面面,有很多干部来自党、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领导水平,但由于人大自身宣传不够,外界认识不足,总认为人大是个好玩的部门,轻松的单位,工作是开开会、举举手、发发言、投投票,再加之从党政部门过来的个别干部总认为到人大是退居二线,放松应有的责任。要改变外界的认为,提升人大的履职能力和影响力,每一位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都要树立一种对党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行使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让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否则就有愧于人民群众对一个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的期望。因此,每一位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要时刻问问自己,我每天做了什么,我的责任尽到没有,我对的起党和人民的期望吗。
三是要有“服务”意识。一方面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每一位从事人大工作的干部,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时刻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人大视察、执法检查、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电视网络问政、专题询问、约见部门负责人和开展述职评议等监督形式推动问题的不断解决和落实,把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服务于人大代表。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人大常委会机关就好比一个大家庭,常委会就是“家长”,每一位代表就是家庭中的“一员”,如果我们的“家长”不知道家中成员在外面干什么、在想什么,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那做为“家长”是失职的,同时这个“大家庭”就会失去凝聚力。因此,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干部和人大工作者要有为人大代表服务的思想意识,要通过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建立代表履职的桥梁和平台,让他们在不同岗位、不同的领域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其次要服务于人大常委会。人大机关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人大机关每一位干部都要有为常委会这个集体领导班子服务的意识,对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安排的工作,要不等、不推、不拖,立即去办,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四是要有“宣传”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法规的宣传,要让《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深入广大群众,要让《监督法》、《预算法》等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形成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宣传好人大依法履职情况。要把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工作,以及依法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有效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知晓人大做了什么,为人民群众干了什么,要通过实实在在依法履职和有效工作,证明人大是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而不是开开会、举举手、拍拍撑、投投票;再一方面要宣传好代表的履职情况。要把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敢于为群众说话办事的先进代表宣传好,以此带动其他代表依法尽职履行代表职务,以不辜负人民群众对代表的信任和支持。所以,我们每一位人大干部和人大工作者都要有宣传意识,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推动人大工作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