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它全面直接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反映了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广大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主人翁地位。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其他各项具体政治制度的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权组织制度,它决定了其他具体制度,如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监察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政党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立的。任何政治制度,只有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或经过它的批准,包括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予以确认,才能生效。在众多的政治制度组成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每一个政治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具体内容,都只能反映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某一方面、某一局部。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反映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貌,涵盖国家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力量的源泉,它全面、直接地反映了我们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必须反映人民的意志。“一府一委两院”的权力是人大授予的,必须按人民的意志依法办事。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处于主导的、全权的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