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2个评价工作组,对石泉中学、县职教中心、江南中学、城关中学、第三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城关镇中心小学8所城区中小学校校长进行社会评价。同时委托各镇人大主席团对各镇辖区内校(园)长同步开展,全县共有19名校(园)长接受本次社会评价。

为助推石泉教育“三五三”发展战略,办人民满意教育,全面提升全县校(园)长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 “市前茅省一流”目标,努力让“石泉人不把孩子送到外地去上学”,评价工作组按照《石泉县校(园)长社会评价暂行办法》规定,深入校园,召开评价会议,听取校长履职报告,查阅相关资料,组织辖区内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开展座谈,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现场进行总体满意度测评和问卷调查,全面评价各校(园)长象立德树人、履职尽责、教育管理、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据悉,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将召开校(园)长社会评价领导小组会议,总体分析评价工作,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后进行通报。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3个格次,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县教体科技局对校(园)长的年度考核评定,并作为校(园) 长年度考核优秀格次评定的前置条件。同时,记入评价对象个人档案,作为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绩效考核、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