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郑书香同志的辞职请求,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
决定接受:
郑书香同志辞去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0日
上一篇: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篇:石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八届】第26号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主办 版权所有 陕ICP备10006042号
地 址:陕西省石泉县城老城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21296 邮箱:shiquanrenda@163.com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 后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