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2021年11月23日,经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文尚洁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亚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章赐明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任命胡先武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命方绪来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命向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田玮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韩维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柳城法庭庭长;
任命梁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
免去陈爱春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文尚洁同志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和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小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蔡方毅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长健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袁国华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芳梅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向东同志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田玮同志县人民法院柳城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伟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易守平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廖安德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接受章赐明同志辞去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