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9日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李苗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伟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向东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邱怀志同志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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