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石泉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岳惠剑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截止2025年7月,职务自行免去);
任命王亚卫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截止2025年8月,职务自行免去);
任命叶刚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赵维锋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许媛媛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刘敦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庭长;
任命尚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
任命张昌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熨斗法庭庭长;
任命吕松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军同志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发国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孜平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叶松同志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磊同志县人民法院迎丰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萍同志县人民法院熨斗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敦同志县人民法院池河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雷德华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