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7日在石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石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晏守柱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措施及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始终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坚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度化。作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是法定职责。近年来,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县环保局在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保证县域生态环境安全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围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要求,成立了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达到了“县有局、镇有所、村(社区)有环境监督员”的管理体系。先后制定了《石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泉县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及责任追究办法》、《石泉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加强和创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等20余个打基础、利长远的文件,保障环保工作规范化运行。着力创新环保机制,探索建立了“三个四”环境保护新机制,深化完善了江河溪沟“河长+警长+四员(水政监察员、环保执法员、海事监察员、城管监察员)”制度。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单项考核”与“年终考核”双考机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位居全省第二;环保工作县政府连续五年被市政府考核为优秀格次,县环保局实现了市、县考核“五连双优”的成绩,环保工作位居全市第一方阵。
(二)加大投入,强化生态修复。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将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于环保建设。加大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投入,县政府自加压力、多方筹资建成县城、江南、后柳、池河等8个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厂以及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及提升泵站等一批设施,在全市率先实现沿江集镇“两场(厂)”全覆盖,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汉江出境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为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县财政出资120万元取缔汉江后柳段网箱养鱼150箱。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5年度实施的4个镇33个村获得优良工程称号,排名全市第一;2016年度实施的3个镇30个村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预计7月底按时完工。据统计,2012年以来,县政府累计实施环境整治和节能改造项目126个,完成投资5亿元,实施绿化造林23.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8.8%;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99平方公里,杨柳水保园荣获国家级水保示范园;淘汰黄标车1200辆,拆改燃煤锅炉34台,单位GDP能耗下降3.1%,创建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县。
(三)宣传引导,提升环保理念。始终把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环保理念作为优化生态的重要基础。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月、“6·5”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手机短信、微信等媒介宣传环保常识和相关法规,努力提高群众对环保法律的知晓率,促进全民学法守法。积极开展环境文化进单位、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六进”活动,比如:今年的“6·5”环境日,宣传队伍就走进了县医院和第二小学,深受大家欢迎,效果良好。成立了环保志愿者服务队,时常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及时开通了“石泉环保”政务微博,及时发布政策文件、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项目审批等信息,从不同层次和角度让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条款走进群众视野,成为群众自觉。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2016年1月17日央视新闻联播以《生态“组合拳”保一江清水送京津》为题,对我县实施“河长制”保护汉江水质工作进行了详细宣传报道,亮点工作得到中央媒体聚焦关注。
(四)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切实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水质安全,县政府、环保局、城关镇杨柳社区、饶峰镇胜利村及2名干部在2016年度分别被市政府评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县南水北调办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率先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四条八款”法律责任,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落实了餐饮油烟污染、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管部门,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县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把环境监管员和“河长”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为各村环境监管员落实工资1000元,“河长”每人500元,保障环保工作落实。同时,采取强硬措施关闭一级水源地砂场1家,依法对7家砖厂进行整治规范,目前正在安装在线监控与市级平台对接,预计本月底实现“四有一达标”,确保企业规范生产。
(五)严格执法,推进铁腕治污。加强秦岭生态执法检查,严禁随意劈山填沟、平壑造地、占用林地和农田行为。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积极开展行业执法。充分发挥《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钢牙利齿作用,组合运用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闭、按日计罚、移送司法等手段,严罚重处环境违法的个人、企业和相关单位。2016年共处理群众投诉100起,罚款45.5万元,其中单笔罚款最大额度达到10万元。今年元至五月,县环保局共受理环境投诉75起,处罚金额13.05万元;交警部门今年以来先后对23辆货运车辆“未覆盖”行为进行了2000元至3000元的处罚,累计罚款数额达13.5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和县域环境安全。严格开展联合执法。多次组织水利、住建、国土等部门开展了秦岭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沿江沙场整治、重点违法企业检查等专项执法,按时完成了93个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任务。严肃开展专项执法。依法对中央环保督察巡查组交办的4起环境信访问题进行了查处,约谈了9个企业负责人,给予6名同志诫勉谈话,2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按时完成了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1件信访问题查处工作(属实19件,不属实11件,部分属实1件),高耗能的企业被关闭、污染设施被拆除、燃煤锅炉被淘汰,累计行政处罚13.4万元,有23名同志不同程度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理。通过以上措施,近年来全县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保履职缺乏主动性。少数单位认为石泉的环境质量还可以,有些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污染没有大城市严重,优越感大于紧迫感、压力感。抓环保工作还存在 “上边重视、下边忽视”,“嘴上重视、思想麻痹”的现象。还有同志认为生态保护工作是环保局的事,与其他单位无关,少数镇村干部、网格管理员、“河长”视环境问题而不见,身居脏乱差和污染的环境,无动于衷,抓环保、管环保靠行政手段和督察督办被动推进,自觉履职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当主责主业、主动扛责、主动作为。
(二)水质保护问题较多。一是汉江水质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全县有5个集镇依水而居,公路沿江而建,通行条件差,来往车辆密集,特别是大型客车和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货车给交通安全及水质安全带来巨大隐患。我县处于汉中下游,每逢汛期和暴雨天气,上游浪渣、垃圾倾泻而下,清理打捞漂浮物费用很大,严重影响了县城一级水源地水质和泄洪安全。二是县镇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重道远,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进度较慢,导致县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时常出现污水溢流和部分指标超标现象。11个镇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只建成后柳、曾溪两个,其他镇的污水处理问题日益突出,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江南、后柳污水处理厂是市下达我县的重点减排项,要求6月底建成并与市联网运行,目前尚无实质进展。三是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较慢,仅有南区喜河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四是县城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的住户尚未搬迁,多次被省市督查通报。五是汉江网箱养鱼、农家乐排污、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需要加快整治。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一是全县在建重点交通项目较多,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突出。二是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粉碎还田效果不佳,秸秆焚烧问题时有发生。三是县城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影响严重。截止6月14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131天,完成年度303天优良天数任务的42.23%。但今年一季度,优良天数仅57天,优良率只有63.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陕南30个县区排18名,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6月份截止14号,只有1天优,13天良,优天数居全市倒数第一。石泉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2017年截止6月12日数据显示,79天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占56.8%。据分析,造成PM2.5居高不下的原因有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汽车尾气等过程产生的废气。因为每天中午和晚上9到12点,也就是吃中午饭和经营夜市期间,PM2.5出现浓度峰值,特别是石泉中学周围的餐馆和迎宾路口的夜市,群众反映强烈,也直接影响大气监测站的数据。四是烟花爆竹和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今年除夕夜,县空气监测站数据显示,PM2.5、PM10两项指标达到300多,已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天气,主要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此外,每当气温越高、紫外线约强,在天朗气清的情况下,臭氧不断升高,形成一种看不到的污染,这项指标与汽修行业和餐饮行业有直接关系。以上这些问题被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所掩盖,但这些问题是客观真实存在的,污染超过其他兄弟县区,如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治,要完成303天年度优良天数任务,形势异常严峻。
(四)县镇村环保力量有待加强。环保工作责任重大,头绪众多、压力空前,县级环保队伍人力不足、执法设备落后,开展环保宣传和环境监测、执法等经费紧缺。镇上监管手段匮乏,各村“河长”和环境监管员补贴偏低,队伍不稳定,管理难度大。部分网格化管理员和“河长”对自己的岗位职责一知半解,市县电话抽查说不清、道不明,接通率和知晓率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目前,各级“河长”和网格化管理员的信息在市县都备案,市上经常抽查到人,点名通报到人,所以要保证电话的畅通及号码无误。如果有人员变动和号码更换要及时报环保局备案上报。同时,要牢记自己的职责,掌握环保常识,完整回答市县的抽查。
(五)环保宣传氛围不浓厚。相关单位学习《环保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氛围不浓厚,形式单一,对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未按时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宣传任务。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六进”活动开展次数少,效果不理想。广大群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了解环保还停留在口号上,群众参与环保的方式多停留在投诉举报方面,亲自参与环境保护或参与环保公益活动较少。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不大,执法不严,缺少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严格按照《石泉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即将制定出台的环境保护专项述职制度、履职清单制度、失职追责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督察巡查制度,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要求各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做到“四个清楚”,即:对辖区内的环境现状和发展趋势清楚,污染源在什么地方清楚,环境风险是什么清楚,污染减排和风险防控的政策对策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切实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扛在肩上,拿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汉江保护。认真落实中、省、市“水十条”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危化品及危废品道路运输出入境检查站,实施检查确认、台账记录、安全引导、电子监控制度,最大化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水质安全。配合水利、住建部门加快推进“两场(厂)”建设,明确运行模式,实现联网运行,形成防污治污的工程体系,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确保全县地表水始终保持在Ⅱ类标准。
(三)深入推进铁腕治霾。全面落实《石泉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打好生态保护组合拳,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全力整治砖厂“冒黑烟”问题,加快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月底实现 “四有一达标”要求。扎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购置秸秆粉碎还田设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强化工地扬尘治理,购置城市道路水泡降尘车,提高主要道路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率。督促餐饮经营企业和机关、学校食堂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污染。通过一系列治霾降尘措施,按时完成全年303天的优良天数任务。
(四)借助机遇充实力量。按照中省关于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意见,商请人事编制部门,足额配备环保人员编制。争取上级主管部门足额配备环保执法车辆和设备,满足工作需要。探索建立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足额落实并逐年提高县、镇、村环保工作人员待遇,激励干部发挥环保职能。常态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培训,将环保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和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宣传牌、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符合实际、贴近民众的形式,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使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对民众的警示教育,唤起环境忧患意识,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营造广泛参与和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最后,我们将以此次人大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思路,夯实举措,务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请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各镇和相关部门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也希望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环保工作,为建设“三宜”石泉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