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6日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石泉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紧扣美好石泉建设目标,积极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司法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融入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法庭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强调,人民法庭处于公正司法的聚焦点、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要求,不断提升法庭司法水平,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实现新发展。
一、立足法庭主责,提高司法为民质效。一要围绕人民法庭执法办案基础职责,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主动延伸服务职能,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乡村产业发展、家事、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彰显司法为民实效。二要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诉讼服务辅导机制,为群众提供在线调解、开庭等事务辅导服务,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审判组织模式,广泛应用在线审理等方式,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三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转变工作理念,在做好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做优“一庭一品”特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司法服务。
二、创新方式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要全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充分运用好“两官两警”进人大代表家站机制,加强法官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面对面为人民群众解惑,点对点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池河法庭“四调工作法”,在依法自愿的原则下,将“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协同人民调解力量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主动介入化解矛盾、进人大代表家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以案说法、送法下乡,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提高群众法治素养。
三、强化工作保障,夯实法庭发展基础。一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配齐法庭工作人员,充实法庭办案力量,统筹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交流学习、业务轮训、院领导下基层指导办案等措施,全面提升基层法庭服务水平。二要建管用并重,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工作平台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预见性。三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学习,有针对性地抽调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推动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调解和案件审判中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法院认真研究处理,3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