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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保护的“石泉答卷”

————石泉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方绪周     来源: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出修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如何保证新修订的“两法”正确施行,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责,有效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努力彰显“人大作为”,不断丰富“石泉做法”,认真作好“石泉答卷”,用心呵护公益保护在“秦巴水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主动作为,答好“抢答题”

2018年,是新修订的“两法”颁布施行的第二个年头。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将“两法”实施监督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7月,在公益诉讼制度推行一周年之际,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和主任会议,专门听取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就如何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县的有力有效落实进行专题研究,确定起草《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同年9月举行的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此项“决定”。“决定”就行政执法机关如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如何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就制定出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何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提出了相关要求。据悉,此举在我省县级人大常委会尚属首例。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最有力的支持,也是最有力的监督。有了这个决定,我们开展工作更有底气,也更有压力和动力。”时任石泉县检察院检察长罗善斌这样说。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乐意接受?笔者带着这样的疑问走访了县卫健局有关负责人,她这样说到:“石泉地方小,是个熟人社会,行政执法往往容易受到人情干扰,一些行政处罚难以执行到位。有了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我们执法就能硬起来。”

建立机制,答好“拓展题”

“决定”作出以后,县级国家机关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积极从制度机制上为“决定”执行提供保障。

县政府切合中央“三大攻坚战”部署,围绕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与县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建立了联席会议、专项监督检察和联合整治、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配合调查和诉前反馈四大机制;县监委与县检察院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保证了案件信息及时互通和问题线索不滞留、不沉淀、及时核实、及时查处。

县人大常委会在制度机制上持续探索,与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暂行办法》,就听取专项报告、案件信息报送、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规定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和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今年4月底,县检察院按照“联动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县社会各界聘请了24名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联络员,其中14名为基层一线的县人大代表。在联络员培训会上,检察长程文亮这样说到:“今天在座的各位,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威信高,你们担任公益检察联络员,既是对公益检察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有了你们,公益检察工作就有了千里眼、顺风耳。”

“我发现县城菜市场的流动摊位上,有好几起卖汉江野生鱼的,卖的有野生桂鱼、鲢鱼、红尾巴鱼、鲤鱼等,个头大小不等,最小的仅1、2两重。现在还在禁渔期,请你们管一管这事。”近日,一位联络员向检察院电话反映到。检察干警前往调查核实后,随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调查处理。

“从聘请联络员到现在的短短两个多月,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7条,其中5条来自于联络员。对案件线索处理情况,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我们依照联动机制暂行办法的规定,都及时向提供线索的联络员进行了反馈;案子办得满不满意,也要征询他们的意见。”负责办理案件的一位检察官这样告诉笔者。

跟踪问效,答好“分析题”

“决定”作出以后,贯彻落实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以听取专项报告的形式,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在听取报告之前,常委会安排相关工委对此项工作开展了调研。调研中获得了这样一组数字:自“决定”作出后的2018年10月起至今,县检察院共收集摸排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案件线索104件,立案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5份,收到整改回复7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较“决定”作出之前年均办案率增长55.1%。其中,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敦促12个“小水电”企业投资500余万元恢复鱼类洄游生态基流孔的举措,得到了国家水利部的肯定。

调研同时发现,县检察院工作开展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宣传不够到位,包括公职人员在内,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公益诉讼,不知道检察机关还有这项职能;二是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单一,绝大多数仅靠检察机关自身摸排发现,来自群众举报的少;三是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力不足,一些行政执法部门落实检察建议不够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

2019年12月,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形成了审议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

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要求: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法律“六进”,将公益诉讼知识制作成图文并茂、一问一答式宣传册,分送到各村、各单位,让群众一看就懂,轻松了解什么是公益诉讼,哪些事情可以找检察院;建立了检察建议宣告制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上级检察院及同级党委人大交办的重点、热点、难点案件的诉前检察建议书,通知单位负责人到检察院宣告厅当面宣告送达。

笔者近日了解到,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收集到的45条案件线索中,来自群众举报的有7件,占15.6 %,较2019年以前上升11个百分点;宣告送达的2件检察建议,问题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了彻底整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今年3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到“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公共卫生安全,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危化品管理,个人信息安全,英烈纪念设施,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下一步,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公益保护在新的领域内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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