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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

发布日期:2018-11-23    作者:张珊珊     来源: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未明确规定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于是,在学术界发出了两种不同的声音。

持否定观点的认为,“人大本身作为监督机关,人大代表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将造成人大代表‘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的‘裁判官’。法官本来作为人大代表的监督对象,但是,现在人大代表成为法官,其所能发挥的监督作用必将大打折扣。”

本人则持肯定观点,即:人大代表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第一,我国法律对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未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第六条规定,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人大代表是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第二,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能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更了解民情、民意,在审判活动中更注重以社会道德标准评判案件,能够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而形成的思维定势,使审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使司法更接地气。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审判活动,相当于人民群众直接监督审判,有利于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其实质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裁决过程的间接参与,是架在群众与法院之间互信的桥梁,当事人不仅会尊重司法裁判的结果,也会因人大代表联系面广、威望高的优势而更加信服裁判结果,更加敬畏、信仰法律。

第四,人大代表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悉法院工作及审判流程,在监督司法工作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也可以强化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处理问题。

综上,本人认为,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不仅仅是一项荣誉、一个光环,更是一种责任,一份担当。人大代表担任审判员全程参与审判,既发挥联系人民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又监督审判,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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