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的制定、公布和实施,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成果,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不仅使各级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而且使各级人大代表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有了更加具体、更加充分的保证;不仅促进了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的增强,大大提高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而且也有助于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的工作,并促使自身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所以,代表法实质上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其重大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进一步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最重要的途径和形式,是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并通过人大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不在于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主要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能够真正地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一旦在代表中出现有不称职或不能代表大多数人利益的人,能随时作出调整。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从而保证人大代表始终置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之下,积极执行代表职务,时刻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代表法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法。
二、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由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和其他具体的政治制度所构成的。诸如,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组织制度、常委会制度、人大代表制度、选举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议案处理制度、信访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人大代表制度、监督制度的建设长期以来一直相对比较薄弱。在代表法制定以前,一些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代表在会议期间如何行使职权,但也很分散,不系统,而对于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以及其他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则更是比较原则、笼统和分散,从而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代表法将有关代表问题的法律规定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吸收实践提供的经验,把成熟的做法上升为法律条文,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代表的权利作了必要的扩充。总之,代表法对执行代表职务中的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规定。同时,对人大代表的地位、作用作了科学的概括,使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三、推动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进一步开展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整个人大工作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都与各级人大代表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密切相关。但由于有关法律对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保障的规定,特别是对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规定得十分原则,既不利于代表开好代表大会,也不利于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更不利于代表的积极性和作用的充分发挥。针对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中的问题,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对代表的要求;充实和扩大了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强调了人大代表崇高的政治地位,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尊重人大代表的权利,支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这样,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极大地提高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代表法的规定,一方面有助于纠正部分人大代表对开好代表大会重视程度不够的倾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纠正部分人大代表和部分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忽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倾向。